一個並不偏遠的村莊,在人民不斷追求和諧文明社會的今天,能讓這種侵權行為在“陽光下行走”,這讓我們反思的就不僅僅是少數人“頭腦發熱”之問題了,而是一些基層政權的法制觀念的羣體性缺失。

  聽說過未婚女青年在領取土地轉讓補償金之前,按“村規民約”,要先期進行“處女鑑定”的荒唐事嗎?也許你會雙肩上聳曰:聞所未聞!

  重慶大足縣北禪村二社就是故事的發源地。據5月19日《重慶晚報》報道,日前,該社社長羅文華就土地補償金分配方案作出規定,要求譚書英等5名外出打工的女青年回鄉鑑定貞潔。按計劃,羅文華準備委託婦女幹部帶她們去計生指導站體檢,“凡是經查仍是處女的,該分的錢一分不少;一旦查出不是處女者,就不能分補償金”。

  我們知道,土地補償金是因土地被徵作他用後得到的一定數額的資金補償,農村集體所有性質的土地屬集體所有,村社可以在信息公開、集體討論的情況下決定補償金的具體分配方案;而單個村民,只要他享有被徵土地使用權,即自己的戶籍身份仍在該社,那他就有獲得補償金的法律權利。這與當事女青年是否談戀愛,是否“賴在村裏吃福利”,是否守自己的貞節,是毫無干係的。

  另外,羅社長與婦女幹部高調攜眾女青年去計生指導站“鑑定貞操”,我們這裏暫不管鑑定結果如何,這些幹部必然會將幾名女青年的個人隱私信息一古腦“捲回”社裏,及至在村民面前成為“公開的性祕密”。憲法賦予中國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了“隱私權不受侵犯”。顯然,該社這個“村規民約”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屬非法行為。5名女青年理當斷然拒絕,不行再將其推上公堂。

  該報道,未明示北禪村二社的“鑑處”行動究竟付諸實施與否?打工外出的譚書英接電,拋下手中活,十萬火急回村,接到的卻是要求進行“貞操鑑定”。她不解,她勇敢地站出來質疑。那麼,其他的姐妹呢?她們是不是已乖乖地跟着村幹部們去計生站了呢?如此,就意味着該社的“村規民約”已構成了侵權事實。那麼,該社幹部應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還應向當事人賠禮道歉,並恢復被侵權的女青年的名譽。

  其實,這樣的荒唐事能在我們的鄉村一級農村基層政權出現,並非看家們“一笑、一罵”那麼簡單的事。該處能有土地轉讓,必然就有它的開發價值,以此推斷,這裏大概就算是城鄉結合部吧。

  對鄉村工作較熟悉的朋友都明白,如今一些鄉村幹部們的權力擴張得很厲害。有人戲稱曰:“攥個章,提個包,管地管天管死管生一肩挑”。一個並不偏遠的村莊,在人民不斷追求和諧文明社會的今天,能讓這種侵權行為在“陽光下行走”,這讓我們反思的就不僅僅是少數人“頭腦發熱”之問題了,而是一些基層政權的法制觀念的羣體性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