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6日,龍建路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哈爾濱仲裁委員會送達的仲裁文書,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山西電力建設有限公司就其與公司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提起仲裁,公司為被申請人,案件已由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受理。

申請人主張,2020年7月16日雙方簽訂《施工合同協議書》,由其承擔靈寶市五龍路東延(經五路—經一路)等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合同暫估價為人民幣3.85億元(含稅,稅率3%),合同工期2年、缺陷責任期1年。後因政府方整體建設工期調整,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將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案涉靈寶市城市道路路網建設項目於2024年7月23日竣工並移交運營。申請人主張,案涉工程已竣工驗收合格並實際投入運營,合同約定的缺陷責任期也已過期。

截至仲裁申請之日,公司作為被申請人累計支付人民幣2.45億元,申請人主張公司尚欠工程款人民幣9705.72萬元未付。

申請人的仲裁請求為:裁決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人民幣9705.72萬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幣220.81萬元,以人民幣9705.72萬元為基數,自2026年1月16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暫計至2026年10月19日,並計算至實際給付完畢之日止;仲裁費由公司承擔。上述兩項合計人民幣9926.53萬元。

公告稱,案件尚未開庭審理,目前暫時無法判斷是否對公司本期利潤和期後利潤產生影響。

除本次仲裁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內)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