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5日,北京金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公司非執行董事趙新軍告知董事會,其現任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代號:000877.SZ)董事長及董事,天山材料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
同時,天山材料及相關人員收到中國證監會新疆監管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新疆證監局除向天山材料出具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外,亦分別向包括趙新軍在內的三名相關管理人員出具採取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書,要求天山材料及相關人員加強信息披露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質量,並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公告稱,上述事項構成趙新軍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條須予披露的資料變動,公司因而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B(2)條按第2.07C條的規定儘快作出本公告。
董事會(趙新軍除外)已審慎審閱天山材料相關公告及新疆證監局決定書所載事項。經考慮四項因素,董事會(趙新軍除外)認為趙新軍仍適合擔任公司非執行董事。
四項因素包括:中國證監會對天山材料的立案目前處於調查階段,尚未作出任何具有約束力的結論或裁定;新疆證監局所採取的措施為“責令改正”及“出具警示函”,屬行政監管措施性質,相關事項主要涉及會計估計及信息披露審慎性問題,並不涉及趙新軍個人的不誠實、欺詐、誠信缺失或品格問題。
其餘兩項為:上述事項僅涉及天山材料及相關人員,與本集團業務並無直接關係,亦預期不會對本集團的業務運營或財務狀況造成不利影響;趙新軍已向公司確認將積極配合相關整改工作,並持續履行其作為公司非執行董事的職責。
趙新軍已向公司確認,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無其他有關其本人而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條至第13.51(2)(v)條及第13.51B(2)條予以披露的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