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二次審議。

草案二審稿充實金融消費者、投資者保護內容,並對互聯網營銷等活動增加針對性規定。

在金融消費者、投資者保護方面,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應當設定公平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通過格式條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金融消費者、投資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自身責任,加重金融消費者、投資者責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草案二審稿同時明確,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營銷主體應當加強客戶適當性管理,按照規定了解客戶的情況,如實說明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內容,充分提示風險,提供與客戶狀況相匹配的金融產品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