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30日,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西安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貫徹落實〈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明確,2026年8月28日後新發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的商品住房項目,申請預售的,單體建築應當完成主體結構封頂,經項目屬地住建部門核查通過後,方可辦理預售許可。

資金監管方面,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資金實行封閉管理,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水電氣熱等配套設施具備交付條件後,方可解除預售資金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