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據羅湖發佈消息,8月,公安機關在廣州市南沙區雙山大道5號開展日常檢查時,發現某出租房存在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依法對房東許某罰款500元。

4月,廣州市白雲區新市街一出租屋責任人未辦理住宿經營合法許可,擅自通過線上平臺發佈時租日租信息,且未按規定登記入住人員身份信息,最終該出租屋被罰款1000元並依法查封、責令停止非法經營。

4月,深圳市某街道民警檢查發現,一處出租屋2人居住超7日未登記,管理人李某存在未申報居住登記信息的情況,最終被罰款1000元。

3月,深圳市某街道二房東俞某未依法履行人口居住登記申報義務,不配合網格員信息採集,且出租屋存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器材缺失等隱患,多次上門後仍拒不整改,最終被罰款500元並責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