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2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分別對趙勇、李懷亮作出撤銷一級建造師註冊,且自決定書印發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一級建造師註冊的處理決定。
經調查核實,趙勇在中國電建集團海外投資有限公司工作期間,違規將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註冊在其他工作單位,存在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證書的行為。住建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6〕158號),趙勇簽收後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陳述、申辯。
李懷亮在新興際華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間,違規將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註冊在其他工作單位,存在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證書的行為。住建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6〕157號),李懷亮簽收後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陳述、申辯。
上述兩份決定書編號分別為建督撤字〔2026〕270號、建督撤字〔2026〕267號,均由住建部於2026年9月29日印發。住建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
決定書載明,兩人如對決定不服,可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住建部申請行政複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兩份決定均主動公開,分別抄送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及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並抄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