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5日,深圳發佈落實《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提出穩步推進商品住房銷售制度改革,完善商品住房預售管理。
根據實施意見,2026年8月28日後新發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的商品住房項目,開發企業申請預售的,單體建築應當完成主體結構封頂。
封頂標準為申請預售的樓棟完成屋面層結構混凝土澆築,並提交項目建設單位、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字蓋章的《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預售資金監管方面,項目預售資金全額、全過程監管,項目聯合竣工驗收備案、水電氣等配套設施具備交付條件後,方可解除資金監管。
過渡安排上,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辦理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開發企業申請預售的,預售條件、預售資金監管等按原有政策規定執行。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變更的,以首次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時間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