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5日,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完善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細化繳存職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本市自住住房裝修的規則。

通知明確,繳存職工家庭可憑具備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開具的房屋裝修增值稅發票、裝修合同,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本市自住住房裝修,提取總額不超過增值稅發票金額,且最高不超過25萬元。

對取得房屋不動產權證15年(含)以上的自住住房進行適老化改造、翻新裝修的,可按1000元/平方米定額標準和房屋面積核定提取總額,無需提供增值稅發票、裝修合同。

繳存職工家庭再次申請裝修提取,距上次裝修提取應滿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