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5日消息,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等部門發佈關於貫徹落實《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試行),提出推行商品住房現房銷售定金制。
實行現房銷售的商品住房項目,在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後,房地產開發企業制定定金銷售方案並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方可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定金合同,定金金額不超過商品住房總價款的5%。
購房人支付的定金應全部存入資金監管賬戶,房屋具備交付條件後解除定金監管。
上述實施意見還提出,推行使用商品住房購房定金合同統一示範文本,加強定金合同管理。有關定金合同管理和定金監管細則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