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5日,深圳發佈落實《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

其中提出,加大融資支持力度。2026年8月28日後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項目,竣工備案後方可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含公積金貸款),貸款資金應當通過受託支付方式支付至資金監管賬戶。

加大對現房銷售項目和安全、舒適、綠色、智慧“好房子”項目的開發貸款支持力度。貸款銀行應當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合理確定投放節點和投放額度,分批發放開發貸款,貸款資金應當通過在主辦銀行開立的資金賬戶受託支付至項目公司交易對象的賬戶,全部用於項目建設。

對實行現房銷售和預售的項目,按照市場化原則滿足項目合理融資需求,實現開發貸款發放與項目建設週期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