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2日消息,據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消息,2026年10月4日,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發布第ADC72號案件的最新公告,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的葡萄糖一水合物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決定對涉案產品徵收反傾銷稅,稅率為10.79%。

反傾銷稅措施自2026年7月15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涉案產品的巴基斯坦稅號為1702.3000。

2026年4月22日,巴基斯坦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的葡萄糖一水合物啓動反傾銷調查。案件傾銷調查期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損害調查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7月15日,巴基斯坦對該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初步決定對涉案產品徵收10.79%的臨時反傾銷稅,有效期為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