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1日,APOLLO智慧出行集團有限公司公佈,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的補充協議,同意將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的最後截止日期由11月7日修訂為11月1日,即補充配售協議日期後的第21天,或公司與配售代理可能書面協定的較後日期。
根據原配售協議,配售事項須在11月7日下午五時正(即配售協議日期後第30日)之前達成協議項下條件後,方可作實。
配售價維持每股配售股份0.59港元不變。該價格較股份於補充配售協議日期前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0.585港元溢價約0.85%;較此前最後五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每股0.587港元溢價約0.51%。
除補充配售協議明確修訂或修改者外,配售協議的所有重大條款及條件將繼續具有約束力。配售事項完成須待配售協議所載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不一定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