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29日,東莞市住建局發佈《關於優化我市房地產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實施購房補貼政策,並進一步優化個人住房商業貸款首套房認定標準。
購房補貼方面,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在東莞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三限房”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人才房、回遷房等非市場化商品房除外)、完成合同網籤及備案,並在2027年3月31日前足額繳納契稅的購房人,給予購房合同總價2%、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購房補貼。
首套房認定方面,居民家庭在申請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時,在擬購房屋所在地鎮街(園區)名下無住房的,可按首套住房認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不動產登記情況查詢結果,核算住房套數並執行相應的住房信貸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