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實業控股間接非全資附屬上實發展9月1日與上海上實訂立物業管理服務框架協議,期限至12月31日共四個月,服務費上限1500萬元,與先前協議上限1205萬元合計構成年度上限,合並适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于5%。
觀點網訊:9月1日,上海實業控股有限公司公布,其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上實發展與上海上實訂立物業管理服務框架協議,上實發展集團可與上海上實集團成員公司就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訂立個别協議,期限由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期四個月。
董事會已将上海上實集團須就框架協議期間支付的最高服務費總額定為人民币1500萬元。此前1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雙方已訂立若幹同類物業管理服務的先前協議,預期最高服務費金額為人民币1205萬元,兩者總和構成年度上限。
由于上實集團持有上海實業控股全部已發行股本約63.16%,為控股股東,上海上實為其聯系人及公司關連人士,本次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框架協議及先前協議單獨計算的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0.1%,合並計算後超過0.1%但均低于5%,故須遵守申報、公告及年度審閱規定,獲豁免通函及獨立股東批準。
定價方面,除通過公開招投標獲得的合同外,服務費由訂約方參考物業位置、總建築面積及性質等因素經公平磋商後厘定,确保符合市場水平且不遜于向獨立第三方收取的服務費;非公開招標合同須參考至少兩宗同類服務的可比交易價格。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協議條款公平合理並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上實集團執行董事兼總裁張芊已自願就批準協議的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公司已設定内部監控措施,包括财務部門定期檢讨定價政策及交易金額、核數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每年審閱該項持續關連交易,以确保交易不超上限且定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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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李培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