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物業協會發文規範電動車充電 明确“五個嚴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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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5:28

  • 通知提出,物業服務企業需定期巡查集中充電設施,損壞故障及時通知運營企業維修,並在充電區域張貼“充滿即挪”“不充電勿占”標識,提升充電位周轉效率。

    觀點網訊:8月2日,徐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規範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物業服務企業、會員單位落實設施維護、違規處理、安全教育等職責,並明确業主與物業的責任邊界。

    通知提出,物業服務企業需定期巡查集中充電設施,損壞故障及時通知運營企業維修,並在充電區域張貼“充滿即挪”“不充電勿占”標識,提升充電位周轉效率。

    針對公共門廳、疏散走道等區域違規停放充電、飛線充電、入戶充電等行為,物業需履行及時勸阻、反復督促、依法報告等程序。對拒不改正、情節嚴重或态度惡劣的,應立即報告消防救援機構或公安機關。

    通知強調,業主(車主)是安全第一責任人,違規引發火災需承擔民事賠償乃至刑事責任;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日常巡查、勸阻制止、宣傳引導、違規報告等職責,但不替代或免除車主的法定安全義務。

    通知明确“五個嚴禁”禁令:嚴禁在居民住宅樓内公共門廳、疏散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響人員疏散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及充電;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嚴禁損壞、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的消防設施、器材;嚴禁電動自行車及其電池入戶;嚴禁在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停放電動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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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校:彭依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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