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3月21日,香港中旅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根據上市規則13.18條作出之一般披露。
根據公告,該公司於2024年3月21日與中國工商銀行就總額最高為5億港元之非承諾循環貸款融資訂立融資函件,所有該融資的未償還本金額及應計利息須於初始提取日期起計一週年或之前償還。
根據融資函件,本公司已向該銀行承諾,在貸款期限內,中國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及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將仍為單一最大股東。倘違反上述承諾將構成違約事件,在此情況下,所有未償還金額將即時到期償還,惟該銀行另行豁免屬除外。
於公告日期,中旅(集團)持有香港中旅已發行股本約6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