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7月27日,溫州甌海區掛牌1宗商住地,預計8月27日出讓。
觀點地產新媒體瞭解到,該地塊為溫州市中央綠軸區域G-42a地塊,出讓面積48611.53㎡,容積率1.5-3.10,建築面積150694.1㎡(其中兼容建築面積≤45208㎡,商務用地建築面積≥22600㎡)。建築限高100米(其中住宅建築≤80米,且>24米)。
地塊採用“限房價、限溢價、競地價、競配建”方式掛牌出讓。住宅平均銷售價格不得高於32000元/㎡(含裝修且裝修標準不低於1000元/㎡)。地塊起價25.94億元,起始樓面價17214元/㎡;上限價32.42億元,上限樓面價21514元/㎡,達上限價後轉入競報政策性住房面積的程序。
政策性住房相關要求顯示,政策性住房建築面積中,要求戶型建築面積按90㎡的佔比40%、120㎡的佔比40%,140㎡的佔比20%,設計戶型建築面積可在2%範圍內上下浮動,各戶型根據戶型標準及對應占比面積要求按套計算取整,剩餘不足一套的建築面積,累計後按照上述戶型標準以套為單位確定,不足一套的按一套計算。
政策性住房品質(包括但不限於建築品質、標準戶型、落位)應與該地塊內商品住房相同,按照相對集中、五層以上的原則,以幢為單位佈置(不足一幢的,按一幢樓內縱向佈置),並按相關要求實施住宅全裝修,全裝修標準不低於1000元/㎡,且至少有一檔全裝修標準須為1000元/㎡可供選擇。該地塊五層以上的住宅建築面積全部佈滿後仍有政策性住房面積剩餘的,可在五層(含)以下佈置。涉及政策性住房的地塊在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前,需徵求屬地住建部門意見並確認後確定。
政策性住房需按浙江省工程標準《城市建築工程停車場(庫)設置規則和配建標準(DB33/1021-2013)》和《溫州市區建築工程停車配建標準及規劃管理規定》(溫市規〔2017〕83號)同時配建地下機動車位(配建的地下機動車位需集中佈置,且位置應靠近落位房源樓幢),配建的地下機動車位無償移交市政府指定單位。
政策性住房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後24個月內以指定價格[戶型建築面積90、120、140㎡分別按照備案價的70%、60%、50%確定(不含全裝修價格)]銷售給市政府指定銷售對象;逾期未完成銷售的,由市政府指定單位以上述價格標準加1000元/㎡的全裝修價格一次性予以回購,回購房源由政府按需統籌處置。政策性住房建設、交付、交易過程中涉及的相關稅費按照稅法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