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增資完成後,福建盈豐於福建大世界華夏的股權將由100%攤薄至45%,而福建大世界華夏將不再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
增資協議
於2014年4月16日,福建盈豐(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福建大世界華夏(本公司透過福建盈豐擁有的全資附屬公司)、合肥募旗大洲及合肥募旗禹洲訂立增資協議,據此,合肥募旗大洲及合肥募旗禹洲同意各自向福建大世界華夏注資人民幣305,000,000元。於增資完成後,福建大世界華夏的股權將由福建盈豐持有45%、由合肥募旗大洲持有27.5%及由合肥募旗禹洲持有27.5%。
合肥募旗大洲及合肥募旗禹洲將予作出的注資合共人民幣610,000,000元將由福建大世界華夏用於發展禹洲·東方威尼斯項目。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增資完成後,福建盈豐於福建大世界華夏的股權將由100%攤薄至45%,而福建大世界華夏將不再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4.29條,增資將構成視作出售本集團於福建大世界華夏的股權。
由於有關增資的一個或多個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有關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