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貸款總額為人民幣4億元整,期限為3年,委貸年利率為8.4%,貸款用途為用於福清市觀溪新區項目土地一級開發建設。

一、相關協議主要內容:

公司以通訊方式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如下委託貸款及擔保事項:

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福清)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名城福清城建公司”或“借款人”)與平安大華匯通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大華匯通”或“委託貸款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簡稱“平安銀行福州分行”或“受託貸款人”)共同簽署《委託貸款合同》,平安大華匯通作為委託貸款人,代表其所管理的“平安匯通平安金橙財富穩盈64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委託平安銀行福州分行向名城福清城建公司發放委託貸款。委託貸款總額為人民幣4億元整,期限為3年,委貸年利率為8.4%,貸款用途為用於福清市觀溪新區項目土地一級開發建設。上述實際貸款金額和起止日期按照合同約定範圍內以借款借據為準。

為保證上述委託貸款事項的順利履行,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產(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名城福建公司”)同意為名城福清城建公司在《委託貸款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向平安銀行福州分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同時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產(福清)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名城福清公司”)以其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名城福清城建公司100%的股權,向平安銀行福州分行提供抵押及質押擔保。(相關內容詳見本公司“三、公司提供擔保事項的主要內容”。)

二、被擔保人相關情況

被擔保人(借款人)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福清)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1、名城福清城建公司基本情況

成立時間:2013年6月17日,註冊資本:2億元,住所:福清市宏路街道辦事處機關大院辦公大樓1號樓101、102室,營業執照註冊號:350181100088880,法定代表人:俞錦。經營範圍:從事福清市觀溪新區名城項目土地綜合開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綜合開發;商品房銷售;物業服務;建築裝飾安裝工程(憑有效資質證書經營)。(以上經營範圍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應在取得有關部門的許可後方可經營)

2、主要財務數據

截至2013年6月30日,名城福清城建公司總資產為200,000,000.00元,淨資產為200,000,000.00元,2013年1-6月的營業收入為0.00元,淨利潤為0.00元。(數據未經審計)

3、股權結構

名城福清城建公司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福清公司100%控股的子公司。名城福清公司的股權結構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產(福建)有限公司持有其55%的股權,福建中聯城實業有限公司持有其45%的股權。

公司及公司下屬子公司與福建中聯城實業有限公司無關聯關係。

  三、公司提供擔保事項的主要內容

1、保證擔保事項: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福建公司,為名城福清城建公司就上述《委託貸款合同》項下所應承擔的全部債務(包括或有債務)本金、利息、複利及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債務本金最高額(餘額)為(摺合)人民幣肆億元整,向平安銀行福州分行(債權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期間為《保證擔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上述《委託貸款合同》項下具體授信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授信展期的,則保證期間延續至展期期間屆滿之日後兩年。

2、抵押擔保事項

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福清公司以其合法擁有位於福清市觀溪新區面積為60021㎡土地(土地證號:融龍江國用(2014)第A0014號)的土地使用權,為名城福清城建在上述《委託貸款合同》項下所應承擔的全部債務(包括或有債務)本金、利息、複利及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債務本金最高額(餘額)為(摺合)人民幣肆億元整,向平安銀行福州分行(債權人)提供抵押擔保。上述土地抵押需評估公司出具的抵押物正式評估報告,辦理抵押時抵押物不得有他項權利且抵押率不超過70%。

  3、質押擔保事項

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福清公司以其持有的名城福清城建公司100%的股權,為名城福清城建公司在上述《委託貸款合同》項下所應承擔的全部債務(包括或有債務)本金、利息、複利及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及保管和維護質物所產生的費用,債務本金最高額(餘額)為(摺合)人民幣肆億元整,向平安銀行福州分行(債權人)提供質押擔保。

  四、反擔保

福建中聯城實業有限公司作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福清公司另一股東,以其持有的名城福清公司45%的股權,向公司及名城福建公司出具了反擔保承諾函,反擔保範圍包括公司、名城福建公司代為清償的本金、利息、複利及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債務本金最高額(餘額)為(摺合)人民幣肆億元整。

福州開發區鑫聯洪貿易有限公司作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福建公司另一股東,以其持有的名城福建公司30%的股權,向公司出具了反擔保承諾函,反擔保範圍包括公司代為清償的本金、利息、複利及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債務本金最高額(餘額)為(摺合)人民幣肆億元整。

五、董事會意見

上述委託貸款及擔保事項經公司2014年2月18日通訊方式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以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全票審議通過。

上述委託貸款及擔保事項不構成公司關聯交易,擔保事項屬於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對擔保事項的決策範圍。

大名城:委託貸款及擔保事項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