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提出之後迸發了一系列後遺症,最後承受這些後果的還是購房者

  見慣了無處不在的商品房“限購”、“限售”字眼,“限離婚”卻是出現不久的一個新鮮詞。據媒體報道,廣州市越秀區婚姻登記處推出新措施,明確必須預約才可辦理離婚,並每日限額30對。報道稱,除越秀區外,5月份海珠區預約登記的名額已經全滿,如果想要離婚,最快也要等一個月才能辦理。

  對此,民政局工作人員就表示,在前兩個月廣州發佈“國五條”細則之後,就掀起了一股“離婚潮”。但由於對房產“20%個稅”問題未有定論,本來以為前段較熱的“離婚潮”會逐漸冷下來,可是近期來看辦理離婚的人數依然很多,熱度不減。

  而且,在離婚人羣中,因為房子離婚的還是佔了相當比例,“主要是擔心那個20%的徵稅,還有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等,因為不知相關政策何時出臺,很多都想趕最後一班車趕緊買賣”。

  離婚的理由是什麼本來誰也管不住,人家就說是感情長期不和,就是不能一塊過了,怎麼能干涉得了?還有人提出,離婚後應該限定買房時間,比如離婚5年才能買房,其實都是不現實的。最根本的還是加大投資房屋的成本,並且根據持有房屋的數量,進一步加大持有成本。

  出現離婚潮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因為“國五條”細則關於20%個稅政策在關鍵的操作層面沒有說清楚,所以才會引起社會的恐慌。

  對於20%個稅的徵收,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副會長朱中一曾表示,一般商品用了以後都是折舊的,為什麼房產用了以後是升值?

  重要的是政府加大了投入,所以購房後收益增加了,政府在收益裏頭徵20%是可以的,但是要把投機投資性需求與自住、改善型需求區分開來。

  因此,政府有關部門應儘早出臺20%個稅細則,出臺過程當中要考慮投機投資性需求與自住、改善型需求的區分,要跟過去的政策有所銜接。而且今後制定這些事關公民切身利益政策的時候,一定要堅持科學化、民主化決策,要廣泛聽取羣眾建議和意見,才能使政策真正落地。

  不管細則何時落定、如何執行,在這個政策提出之後迸發了一系列後遺症,最後承受這些後果的還是購房者。

  “限離婚”這個手段,終究還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圍繞在20%個稅周圍的種種矛盾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