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花樣年同意購買花萬里投資的全部股權,代價約為人民幣779.2百萬元(相等於約958.4百萬港元)。
訂約方
(1)賣家
(2)深圳市花樣年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賣家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第三方。
將予收購之資產
根據轉股協議,賣家已同意出售而深圳市花樣年則同意購買花萬里投資的全部股權。
收購事項完成後,深圳市花樣年將持有花萬里投資的全部股權,而花萬里投資將持有總土地使用權面積約17,138.4平方米朝陽區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朝陽區土地專作商業、辦公室及停車用途。朝陽區土地作商業用途之土地使用權將於2044年8月30日屆滿,而朝陽區土地作辦公及地下車庫用途之土地使用權則於2054年8月30日屆滿。
朝陽區土地於2012年9月30日的賬面值約為人民幣771.9百萬元(相等於約949.4百萬港元)。
代價
收購事項的代價約為人民幣779.2百萬元(相等於約958.4百萬港元)。
董事會認為代價公平合理,而代價金額經訂約雙方參照朝陽區土地的估計市值及花萬里投資資產淨值按公平磋商基礎協定。
代價將按以下方式支付:
(1)深圳市花樣年須於簽署轉股協議並籤立有關轉股登記所需的一切相關文件後九十(90)個營業日內向賣家支付人民幣400.0百萬元(相等於約492.0百萬港元);及
(2)深圳市花樣年須於辦妥有關轉股登記所需的一切相關手續且深圳市花樣年領取花萬里投資的新營業執照後三(3)個營業日內向賣家支付人民幣約379.2百萬元(相等於約466.4百萬港元)。
代價將以本集團的內部資金來源撥付。
獲剔除資產
轉股協議的訂約方協定,轉讓花萬里投資股權予深圳市花樣年完成之前,賣家將進行債權轉移的其他應收賬款從收購事項中剔除,而深圳市花樣年將放棄其對有關應收賬款的權利。
終止
倘若(其中包括)花萬里投資承擔的或有負債超過人民幣50百萬元(相等於約61.5百萬港元),深圳市花樣年有權終止轉股協議。終止轉股協議後,賣家須向深圳市花樣年支付人民幣20.0百萬元(相等於約24.6百萬港元)的損害賠償。
倘若深圳市花樣年無法按各預定的付款日期支付代價,深圳市花樣年須支付按協定費率計算的損害賠償。假如深圳市花樣年未能於各預定付款日期後三十(30)天支付代價,賣家有權終止轉股協議,而深圳市花樣年則須額外支付人民幣20.0百萬元(相等於約24.6百萬港元)的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