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總目協議的其中一項條件為本公司須覓得一名共同投資者投資於武清項目。
謹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就銀達(於本公佈刊發日期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根據總目協議收購及/或承擔卓優的股權及若干現有貸款而刊發的公佈。卓優的主要資產為於武清項目的投資。完成總目協議的其中一項條件為本公司須覓得一名共同投資者投資於武清項目。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建裕(本公司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與(其中包括)PGR及Needham就合營安排訂立股東契約,據此(其中包括):
(a)Needham將以現金按面值認購(而銀達則將會向Needham發行)353股銀達股份,佔銀達經擴大已發行股本的35.3%;及
(b)建裕將會分階段提供及安排股東貸款予銀達及武清項目公司,總金額約為19,500,000港元及人民幣147,600,000元(相當於約180,400,000港元),而Needham亦將會分階段提供及安排股東貸款予銀達及武清項目公司,總金額約為10,600,000港元及人民幣80,500,000元(相當於約98,500,000港元)。
Penta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而PGR及Needham則為Penta的聯繫人。此外,PGR為本集團與數名合作伙伴為投資一個位於北京的房地產項目而成立的合營企業(其52.5%權益由本集團擁有,就上市規則而言,屬本公司的附屬公司)的主要股東。因此,PGR及Needham均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故此,合營安排及股東契約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將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由於就股東契約項下本集團的財務承擔而計算出的上市規則第14.07條所載的其中一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本公司須就合營安排及股東契約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有關申報、公佈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獨立董事委員會經已成立,就合營安排及股東契約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而天達亦已獲委聘為獨立財務顧問,就相同事宜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預期約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向股東寄發一份載有(其中包括)合營安排詳情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的通函。
股東契約須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前獲得獨立股東的批准後方可作實。股東及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的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