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達爾公司將取得西鄉固戍地塊10.5萬平方米保留用地的商住開發權(以下簡稱“西鄉項目”),實際可開發用地面積為112,689.61平方米。
根據康達爾公司於2011年11月30日與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寶安管理局就位於寶安區西鄉街道、沙井街道、福永街道三塊土地徵收和開發簽訂的《收地補償協議書》,康達爾公司將取得西鄉固戍地塊10.5萬平方米保留用地的商住開發權(以下簡稱“西鄉項目”),實際可開發用地面積為112,689.61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為651,910.71㎡,計容積率建築面積518,372.21㎡,其中商業建築面積佔15%,即為77,755.83㎡,不計容積率建築面積133,538.50㎡,含地下停車位4,173個。
(二)根據公司未來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康達爾公司將保留西鄉項目計容積率建築面積518,372.21㎡中的約15萬平方米的公寓、商業及辦公作為持有性物業進行投資。
鑑於康達爾公司於2011年11月30日與深圳市坪山新區管理委員會、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坪山管理局就本公司位於坪山新區坑梓街道的兩塊土地徵收簽訂了《收地補償協議書》,截止2011年12月31日,康達爾公司已收到坑梓兩塊土地的土地補償款為人民幣肆億捌仟捌佰壹拾萬陸仟陸佰貳拾肆元整(小寫:¥488,106,624元)。
為了確保西鄉項目的順利開工建設,經康達爾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政府對收回坑梓基地兩塊土地的土地補償款應專項用於西鄉項目持有性物業包括公寓、商業及辦公的開發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