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作為借款人)及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作為貸款人)就一筆為期最長三年的人民幣10億元定期貸款融資訂立融資協議。
上海實業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公佈,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本公司(作為借款人)及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作為貸款人)就一筆為期最長三年的人民幣10億元定期貸款融資訂立融資協議。
根據融資協議的條款,倘發生(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任何一項違約事件(除非獲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時,融資項下之所有貸款連同應付利息及任何其他應付款項可能須
即時償還:
(1)本公司的控股股東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不再最終實益持有本公司附投票權的股本權益最少35%或不再擁有本公司的管理控制權;
(2)上實集團的控股股東上海市人民政府(直接或間接)不再實益持有上實集團附投票權的股本權益最少51%或上實集團不再受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管轄。
於本公告日期,上實集團擁有本公司附投票權已發行股本權益約5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