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公司按股權比例與合作方共同為金都房產集團衢州置業有限公司向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申請1.5億元開發貸款提供保證。

  一、擔保情況概述

  杭州濱江房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為金都房產集團衢州置業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同意公司按股權比例與合作方共同為金都房產集團衢州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衢州置業公司”)向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申請1.5億元開發貸款提供保證,保證金額最高不超過7500萬元。公司合作方金都房產集團有限公司為上述貸款提供保證,保證金額最高不超過7500萬元。

  公司200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授權董事會批准提供擔保額度的議案》,同意授權董事會自2009年年度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之日起至2011年召開2010年年度股東大會前批准公司為子公司(包括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

  保額度淨增加額為30億元。具體情況如下:

  1、公司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包括以下情形:

  1)擔保對象的資產負債率超過70%;

  2)單筆擔保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0%;

  3)公司及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50%以後公司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為子公司提供的擔保;

  4)連續十二個月內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50%以後公司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為子公司提供的擔保。

  2、下列情形公司將按與合作方的股權比例對等提供擔保:

  1)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

  2)公司全資子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

  3)控股子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

  本次新增擔保金額不超過人民幣7500萬元,占上述擔保授權額度的2.5%,佔公司2009年末經審計合併報表淨資產的1.79%。本次擔保事項在上述授權範圍內,並符合擔保條件,業經出席董事會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審議同意,並經全體獨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審議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該擔保事項在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濱江集團關於為衢州置業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