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住房置業擔保公司借入委託貸款1.8億元,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即生效,借款期限為2年,借款年利率為7%。
2010年3月4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以通訊表決的方式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向上海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住房置業擔保公司”)借入委託貸款事宜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於2010年2月8日審議通過了關於我公司向上海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住房置業擔保公司”)借入委託貸款的議案,擬借款金額為5億元人民幣。根據公司目前實際資金需求,公司對上述事項重新作出董事會決議,具體內容如下:
1、公司向住房置業擔保公司借入委託貸款1.8億元(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1.8億元人民幣佔公司2009年底經審計的淨資產的5%以下,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即生效),借款期限為2年,借款年利率為7%。
2、公司在履行必要審批程序後再向住房置業擔保公司借入委託貸款3.2億元,借款期限為2年,借款年利率為7%(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3.2億元借款事宜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3、公司將所持有的蘇州工業園區中華企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所有股權為本次借款進行質押擔保。蘇州工業園區中華企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權比例為:我公司持有90%的股權,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鼎達房地產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權,蘇州工業園區中華企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009年末總資產為765,168,070.33元,淨資產為456,071,852.09元;2009年營業收入718,555,210元,淨利潤119,385,752.55元(該事項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