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經濟適用房制度作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主要途徑之一,已經走過近12年的路程,近來,“取消經濟適用房”“用廉租房取代經濟適用房”等聲音不斷,這不禁讓人反思,經濟適用房,好初衷為何得不到好的體現?
1994年,我國開始建立經濟適用房制度。十幾年過去了,經濟適用房存在的問題逐漸被暴露出來。
經濟適用房偏離需求不“經濟”
經濟適用房供應總量明顯不足。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我國經濟適用房投資繼續下降,2005年前11個月累計完成477億元,同比下降8.8%。不少地方甚至停止了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一些仍在建設經濟適用房的城市,也主要面向拆遷戶定向供應,沒有面向社會應保障對象。這與經濟適用住房制度要求及社會期望差距甚遠。
建設標準缺乏有效控制,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經濟適用住房的套型必須嚴格限定,中套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然而綜觀現有的經濟適用房,實際超過80平方米的戶型佔多數,房間超大、裝修豪華,偏離了中低收入家庭的真實需求,無形之中減少了有效供應,加大了政府擔負。
“考慮到中低收入家庭的實際支付能力,《辦法》將經濟適用住房供應方式由‘只售不租’調整為‘可租可售’,但在實際執行中,絕大多數地方仍只有出售一種方式,加上戶型偏大,使相當部分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實際無能力享受經濟適用房政策。”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說。
片面強調市場執行容易走樣
在實際操作中,還有一個廣受詬病的地方就是購買對象審核不嚴格。開寶馬車者入住經濟適用房的現象比比皆是。有關專家表示,“在我國個人信用制度不健全,收入多元化、透明度低的情況下,收入核定既沒有客觀、公正的依據,也缺乏可操作的方法”。
剖析深層次原因,從政府層面看,部分城市管理者在指導思想上,重市場發展、輕住房保障,片面強調住房市場化,導致現有政策執行不力。與此同時,又缺乏對地方政府的約束和監督機制,客觀上容易使經濟適用房在執行中走樣。
就政策本身而言,確實也有一些難以操作的地方,購買對象收入難以核定、現有政策對銷售環節的規定不清晰、經濟適用住房優惠政策支持力度與低收入家庭購買能力仍然有差距。
生活成本大增加重家庭負擔
另外,經濟適用房因為考慮降低價格,大都建在城郊接合部,交通不方便、配套不完善,導致一些低收入家庭不願意買,或即使買了房,交通、就學、就醫的成本也大大增加,加重了低收入家庭的負擔,不利於其整體生活水平的提高。
如何更好地發揮經濟適用房的作用,已經引起反思。據瞭解,建設部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調研,提出要細化有關政策,研究鼓勵租賃型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措施,完善經濟適用住房政策與普通商品住房供應政策的對接等。
“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着力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供給,健全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相結合的城鎮住房供應體系。
短評:政府要唱主角
解決困難羣體住房問題,政府理所應當唱主角。
隨着住房市場化進程的加快,特別是停止住房實物分配、明確普通商品住房在住房供應體系中的主體地位後,部分地方政府片面強調市場的作用,忽略了住房問題的社會性一面,存在着住房供應是市場的問題、政府不再需要承擔責任或是責任不重要了等思想傾向。
作為主角,政府不僅要唱,也應當會唱。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的同時,各級政府在住房供應體系建設上應更加兼顧公平,注意優化政策資源配置,區別對待,滿足不同人羣的合理住房需求。對低收入羣體,要細分層次,通過保障性住房供給或資金補貼等形式解決其住房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