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6日,據同花順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第八條、第十四條的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交易,應當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增值稅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徵收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第九條,小規模納稅人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10號》第三條第三款第6項,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小規模納稅人發生的增值稅應稅交易,除銷售出租不動產或者轉讓土地使用權之外,依照3%徵收率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依據公告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一般納稅人發生該條款規定的應稅交易,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徵收率或5%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增值稅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計算繳納增值稅。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0.5%徵收增值稅。
住房租賃方面,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中的一般納稅人)出租住房,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依據公告第三條第四款第2條,一般納稅人自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當月起,36個月內不得變更;期限屆滿後,自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當月起,36個月內不得再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