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6日,廣州酒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於同意廣州酒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26〕3057號)。
根據批覆,中國證監會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註冊申請,本批覆自同意註冊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批覆要求,公司本次發行應嚴格按照報送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申報文件和發行方案實施。
批覆同時明確,自同意註冊之日起至本次發行結束前,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上海證券交易所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公司董事會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批覆文件要求,在公司股東會的授權範圍內辦理本次發行的相關事宜,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