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2025年9月24日,行政執法部門在對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生產車間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置有會議室、辦公室。北京經開區城市運行局發佈該案例,以案示警。
經調查,該公司自2023年10月成立至今,租賃某家居有限公司廠房用於生產及辦公,租賃主體建築共2棟。其中B棟廠房為傢俱主要生產區域,生產中產生的木質粉塵列入《工貿行業重點可燃性粉塵目錄(2015版)》,屬於粉塵爆炸危險場所。B棟廠房西北處設有板房結構辦公地點1處,共4間,分別為辦公室、小型會議室及雜物間2間。
該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在B棟廠房設置辦公室、小型會議室的行為,依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一條第(一)項,屬於重大事故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行政執法部門當場責令該公司停止使用B棟廠房內的辦公室、小型會議室。
在處理方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結合《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有關規定,行政執法部門對該公司罰款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