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29日,陽光100中國控股有限公司公告,韓斌先生及餘安妮女士於當日辭任公司聯席公司祕書職務,其中餘安妮同時辭任授權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職務。
公告披露,韓斌的辭任自2026年10月29日生效。餘安妮除辭任聯席公司祕書外,還辭任上市規則第3.05條規定的授權代表,以及根據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項下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書的法定代表職務,自同日起生效。
韓斌與餘安妮均已確認,其與董事會之間並無分歧,就辭任事項亦無其他事項需要提請公司股東及聯交所注意。董事會對其任職期間的貢獻表示感謝。
公告指出,隨着韓斌和餘安妮辭任聯席公司祕書職務以及餘安妮辭任授權代表職務,公司將無法滿足上市規則第3.28條的規定,以及上市規則第3.05條項下關於上市發行人應任命兩名授權代表的要求。
董事會表示,將根據上市規則第3.05條及第3.28條的規定,在可行的情況下儘快物色合適人選,以任命為公司祕書及授權代表,並於適當時候另行刊發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