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29日,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提高海南自由貿易港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的通知》,圍繞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貿易新業態三大領域推出具體措施。
通知稱,為高標準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努力把海南自由貿易港打造成為引領我國新時代對外開放的重要門戶,就進一步提高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有關事項作出安排。
在貨物貿易方面,通知提出,對自境外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的保稅監管場所內獨立保稅倉儲設施並用於復出口的航空煤油,按照國際標準進行檢驗;支持在洋浦經濟開發區內對存儲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和石腦油的保稅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進行整合。通知還提出開展汽車研發測試用故障關鍵零部件進口試點,LNG期貨交割庫允許能量計量,允許境外企業使用海南自由貿易港LNG接收站保稅設施;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穩妥有序開展新型易貨貿易,鼓勵以人民幣計價。
在服務貿易方面,通知提出,優化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服務,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內外貿企業投保內貿險,加大內外貿一體化承保支持力度;提升外籍人員入境海南自由貿易港便利化水平,實行更加便利的工作許可和停居留政策;外籍醫師執業許可有效期最長三年,推進外籍人才境外職業資格認可。
在貿易新業態方面,通知提出,加快推進離岸貿易發展,加強部門間離岸貿易數據信息合作共享,強化數據和信息服務。
通知明確,允許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行保稅再製造生產的產品出區進入國內自由貿易試驗區,並照章徵收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相關再製造產品應符合國家對同等新品的全部適用技術要求和再製造產品有關規定,並在顯著位置標註“再製造產品”。
此外,通知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適時拓展“兩頭在外”保稅維修目錄,目錄內項目由海南省自行組織綜合評估、承擔主體責任,評估合格的可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開展相關業務;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與香港深化經貿往來和產業合作,探索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完善以經貿投資為重點的合作機制,提升海南自由貿易港與粵港澳大灣區的協同發展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