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28日,上海市發改委公告,根據《關於本市非居民天然氣用戶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滬發改規範〔2022〕10號)相關規定,結合天然氣上游氣源價格變動情況,決定調整非居民用戶天然氣銷售基準價格。
根據公告,價格自2026年11月1日起執行。實際銷售價格以政府制定的基準價格為基礎,由供應企業在上下5%的浮動幅度內確定。
公告同時明確,天然氣調峯發電機組的電量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6631元。
其中,天然氣調峯9E系列機組,全年發電利用小時300小時以內的電量電價,在上述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增加0.15元;全年發電利用小時300(不含)-500(含)小時以內的電量電價,在上述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增加0.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