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26日,國光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披露,公司於當日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為員工提供購房借款的議案》,擬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的自有資金為符合條件的員工提供無息購房借款,該額度可循環使用。

根據公告,借款對象為公司及全資、控股子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含)以上的在職員工,最近兩次考核結果為B檔及以上,且無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記錄,須為非失信被執行人。借款對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關聯人。員工單人均最高借款金額為30萬元,借款僅用於購買本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的房屋。

該借款為無息借款,員工採用分期等額還款方式,由公司在個人工資中逐月扣除,或員工以自有資金還款。發生約定情形時公司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員工須在接到還款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還清所欠借款。若員工未按約履行完服務期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挪用借款,或因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等原因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需一次性還清借款本金,並按年息8%支付資金佔用成本,自借款之日起計至款項償還之日止。

本事項在董事會審批範圍內,無需提交股東會審議,不構成關聯交易。公司董事會授權總裁制定相關實施制度,由總裁辦、人力資源中心、財務中心等負責組織實施管理。董事會認為,本事項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經營,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此外,本次提供財務資助後,公司累計提供財務資助金額為7918.34萬元人民幣(含本事項),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8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合並報表外單位提供財務資助金額為6918.34萬元人民幣,佔淨資產的1.61%,該項為向廣州國光智能電子產業園有限公司提供的財務資金本金,不含利息,目前已經逾期;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已對該筆本金計提82.32%的壞賬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