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佈《對外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在制度上更好保障對外投資發展和安全。新辦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屆時2017年出臺的《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2017)》)同步廢止。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介紹,《辦法(2017)》主要面向境內企業以及非企業組織的對外投資。近年來,對外投資主體更加多元,形式更加多樣。鑑於《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明確了投資者包括境內企業、其他組織和居民個人,新辦法相應重申了這一主體範圍,進一步落實各類投資者的對外投資主體地位,完善服務和保護措施,支持投資者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對外投資活動。同時,新辦法與現行制度作了銜接,投資者可以繼續通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港股通、跨境理財通等渠道在境外金融市場投資。

在保護對外投資權益方面,前述有關負責同志表示,近年來少數國家(地區)採取歧視性措施,有的要求中方提供技術、數據或者處分股權、資產等,損害了中方權益。針對此類問題,新辦法落實《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涉及對外投資保護的系列條款,完善了重大不利情況報告制度,設置了對外投資信息年度報告制度,覆蓋上述情形。

在防範應對境外風險方面,新辦法落實《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涉及對外投資監測預警和風險防範的系列條款,完善了境外再投資報告等制度,同時面向少數金額大、關乎我國與有關國家外交關係的項目設置了前期工作情況報告制度。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表示,下一步將會同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等共同推進新辦法實施有關工作,修訂發佈新版配套格式文本,明確核准、備案、報告等環節需提交的具體材料和填報指南,更新發布對外投資常見問題解答,完善全國對外投資管理和服務網絡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