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9日,商務部、海關總署發佈《進一步優化兩用物項出口管制質疑和鑑別工作有關事項》公告,進一步明確部門辦理時限,完善貨物分類處理安排。

此次公告將有關工作內容由四條細化為十條。此前,海關總署2025年第123號公告已對企業配合質疑、提交證明材料規定了7個工作日的時限。

在此基礎上,公告進一步對海關質疑和商務部鑑別分別明確15個工作日的辦理時限,將時間要求落實到兩個部門、兩個辦理環節。

公告還完善貨物分類處理安排,允許對同一報關單下的不同貨物進行拆分處置,未被質疑的貨物可單獨辦理通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