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2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發佈《汽車及掛車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的安裝要求(徵求意見稿)》,明確不具備L3級及以上自動駕駛系統的車輛禁止安裝ADS標誌燈,ADS標誌燈專用光色要求為藍綠色。
徵求意見稿提出,激活L3級及以上自動駕駛功能時,所有ADS標誌燈應同時自動點亮並保持點亮;車輛處於L2及以下自動駕駛功能時禁止點亮;自動駕駛系統退出時,所有ADS標誌燈應同時自動熄滅,禁止手動開啓或關閉。
新標準還規定,燈具不應使用透光面或投影顯示任何文字,發光圖案不應構成擬人化圖形。
編制說明建議新標準自2028年1月1日起實施。
新標準前期研究有多家整車企業、燈具企業、檢測認證機構參與,包括引望智能技術有限公司、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上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