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2026年10月19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違規轉讓證券案件行政處罰實施規則》,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據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規則》答記者問,《規則》按照“違規轉讓比例+金額”雙指標精準劃分裁量階次,在《證券法》規定的寬泛罰款幅度內構建了更為細緻的梯度標準。

具體而言,違規比例不足2%或金額不足4000萬元的,適用從輕處罰階次;違規比例在5%以上且金額在5億元以上的,適用從重處罰階次;其餘情形,適用一般處罰階次。

同時,《規則》還明確了十餘種從輕、從重等處罰情節。

針對不同違規轉讓行為,《規則》按轉讓金額劃分三檔裁量階次。對危害性最大的違規轉讓原始股行為,按照轉讓金額的“0-30%-50%-100%”劃分三個裁量階次。

對其他在持有期限、賣出時間方面違反限制性規定的轉讓證券行為,按照轉讓金額的“0-20%-30%-100%”劃分三個裁量階次。

對在賣出數量、信息披露等方面違反限制性規定的轉讓證券行為,按照轉讓金額的“0-10%-20%-100%”劃分三個裁量階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