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近日,上海證監局公佈滬〔2026〕3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某保險資管公司研究部研究員惲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俗稱“老鼠倉”)作出處罰: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並處以50萬元罰款。
該案歷時3年8個月,趨同交易最終錄得虧損,在無違法所得的情形下,50萬元已是法定罰款區間的下限水平。
惲某名義上是研究員,卻被認定“負責案涉組合的投資決策”。
上海證監局公佈滬〔2026〕3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保險資管公司研究員惲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處以50萬元罰款,該案歷時3年8個月,無違法所得。
觀點網訊:近日,上海證監局公佈滬〔2026〕3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某保險資管公司研究部研究員惲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俗稱“老鼠倉”)作出處罰: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並處以50萬元罰款。
該案歷時3年8個月,趨同交易最終錄得虧損,在無違法所得的情形下,50萬元已是法定罰款區間的下限水平。
惲某名義上是研究員,卻被認定“負責案涉組合的投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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