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6日,瑞華泰公告,近日收到深圳證監局決定,公司被採取責令改正措施。

公告顯示,監管措施涉及兩項原因: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序並及時披露,以及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減值計提不審慎。

同時,宋樹清、湯昌丹、黃澤華、馮玉良分別被深圳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公司及相關人員應於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