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中國證監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自然人羅振坤內幕交易行為進行立案調查,決定對羅振坤罰沒5875萬元。
經查明,2024年10月10日,相關公司發佈關於籌劃資產置換、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的停牌公告,該事項屬於《證券法》規定的重大事件,公開前屬於內幕信息。內幕信息不晚於2024年3月22日形成,公開於2024年10月11日。
2024年5月15日至10月10日,羅振坤控制、利用多個賬戶交易相關公司股票,內幕信息公開後全部賣出,經計算,獲利979.15萬元。羅振坤與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頻繁聯絡接觸,其交易時點與聯絡接觸時間以及內幕信息形成發展過程高度吻合,且存在新開戶後立即買入、首次買入、虧損賣出其他股票買入、交易與公司基本面背離等情況,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無正當理由。
羅振坤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