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6日,北交所公告,根據市場業務和技術準備情況,《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3.6.5條第二款和第三款關於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大宗交易申報價格範圍的規定,自2026年10月26日起正式實施。

北交所同時公告,本所2026年4月24日發佈的《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4.5.1條至第4.5.4條關於風險警示股票及退市整理股票交易事項的規定,已於2026年8月3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