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5日消息,海關總署發佈《關於優化進境糧食企業監管措施及有關事宜的公告》,明確進境糧食應當在具備防疫、處理等條件的指定加工企業進行加工使用。
公告規定,海關發現相關企業存在七種違規情形的,除依法追究相關企業責任外,要求其限期整改。具體包括:未按規定實施植物疫情監測及防除措施;未按規定記錄進境糧食接卸、運輸、存放、加工、下腳料處理、發運流向等信息;進境糧食未按規定在指定企業加工、存放。
其餘違規情形包括:未按規定在進境糧食裝卸、運輸等環節採取防止撒漏、密封等防疫措施;未按規定對進境糧食實施有效的除害處理或加工處理;未按規定對下腳料、包裝材料實施無害化處理;拒絕接受海關檢疫監督。
公告同時規定,如發現指定企業存在上述(四)(五)(六)(七)情形,在整改完成前,對後續擬運往該指定企業的檢疫審批申請,海關不予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