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匯源”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定北京匯源集團開封有限公司、北京匯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構成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

法院判令兩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消除不利影響、停止使用“匯源”字號。

兩公司被共同判賠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合計9700餘萬元。

河北匯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就相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