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3日,北京證監局對北京百斯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經查,該公司相關私募基金募集完畢,未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此外,公司還存在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承諾最低收益、未及時更新從業人員有關信息等三項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