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2026年10月2日,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羅中代行局長)回覆資深傳媒人曾智華,就其2026年9月21日、28日在《星島日報》發表有關銀色債券的文章提供資料及說明現行安排。
據該回復,市民可經配售銀行及指定證券經紀認購銀債。在認購期首日(即8月21日)至結束日(即9月4日)期間所涉及的利息,視乎個別配售銀行或指定證券經紀與申請人之間的安排而定。
至於認購期結束(9月4日)後至配售銀行及指定證券經紀安排退款(約9月中)期間,經銀行認購債券的申請款項相關利息歸特區政府;經指定證券經紀認購的申請款項的相關利息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該回復披露,特區政府此次發行銀色債券獲得約三千八百多萬元利息收入。
關於凍結申請款項的時間,回覆稱認購期結束後,配售機構和金管局會展開核實及配發工作,包括剔除無效申請,並按循環配發機制配發債券。核實及配發過程透過電子化縮短流程,惟仍可能因應某些特殊情況需聯絡申請人覆核資料,以減低錯誤。
回覆表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會不時檢視及優化政府債券發行安排。
曾智華在刊出來函時稱,其以“2027銀債發行監察組”召集人身份提出,下年銀債發行前必須清楚交代銀債過戶期中獲得的利息去向。他並提到,若政府認為銀債無法做到貨銀兩訖,監察組內有專家願意提供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