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7日,香港證監會公佈,將實施當日發表的有關建議修訂《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的諮詢總結中所載的多項建議措施,以完善香港對證監會認可零售基金的監管制度。
有關《單位信託守則》的監管優化措施定於11月生效。具體而言,就管理零售基金的衍生工具風險承擔引入風險價值計算法。
其他便利措施包括精簡有關接納管理公司和聯接基金的規定,在營運方面為基金經理提供更大的靈活性。與此同時,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及貨幣市場基金的保障措施。
證監會表示,是次諮詢的回應者普遍支持有關建議。經考慮所接獲的意見及進一步與業界溝通後,證監會將採納有關建議,並作出適當的修訂或釐清。
有關《集資退休基金守則》、《證監會強積金產品守則》、《與投資有關的人壽保險計劃守則》及《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的相應修訂亦將落實。該四份經修訂的守則將於10月16日刊憲,並於11月1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