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30日,廣州出臺《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預售管理方面,2026年8月28日後發佈出讓公告的商品住房項目,實行預售的,單體建築應完成主體結構封頂。
現房銷售方面,2026年8月28日起,新公告出讓土地商品住房項目,優先選擇現房銷售。廣州規定現房銷售定金不得高於房屋總價5%。
土地繳款方面,2026年8月28日後發佈出讓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價款首付款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繳納,繳納比例不低於總價款的50%,餘款可延長至出讓合同簽訂後一年內繳清;結合具體項目和市場情況,按規定程序決策後,可再延長不超過一年;分期繳納的,不計利息。
此外,新政支持項目分期分棟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工程施工許可、人防工程報建、商品房預售許可、商品房現房銷售備案和竣工驗收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