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本末動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731.HK)公告,根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3.48(1)條附註,中期報告規定對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並不適用,公司將不會另行編制並向股東寄發該期間的中期報告或中期報告摘要。

上市規則第13.48(1)條規定,發行人須於財政年度首六個月期間結束後三個月內寄發有關該期間的中期報告或中期報告摘要。此次豁免援引公司日期為2026年9月21日的招股章程中“概要—上市規則第13.48(1)條”分節。

豁免條件方面,公司已在招股章程中載入上市規則附錄D2所規定的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中期報告財務資料,並附有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比較數字。

公司同時已在招股章程中載入聲明,說明其已遵守企業管治守則第二部分的守則條文,惟第C.2.1條除外,並列明偏離該守則條文的經考慮理由。

公司另在招股章程中說明,其不會違反公司章程、中國法律法規或其他監管規定中有關刊發及分發中期報告的義務。